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冀财教[2015]33号)《河北省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冀财教[2018]7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现开始组织申报202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项目和青年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主要支持在职中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和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
二、项目类别及指标:
1.创新团队项目
重点支持在校科研人员,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支撑我校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的研究团队。创新团队项目每项资助2-4万元,拟支持11项。
2.青年项目
重点支持引进博士、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围绕重点研究领域开展创新研究。青年项目每项资助1-2万元,拟支持15项。
三、申报和结题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科学研究项目的经历;
(2)创新团队需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研究骨干不少于3人;青年项目负责人申报当年应未满4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申报人员需当年积极参与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已在各类科技计划获批立项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3.处于在研状态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4.已承担过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再次申请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只能参与一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6.已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者或有超期未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7.结题的基本条件详见《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题条件为结题的最低条件,实际按个人申报书中的预期目标和成果为准。
四、项目申报须知
1.申报人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报所在部门,部门根据本通知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评审并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申请审查推荐表》(附件2),并向科研处报送初审推荐材料。
2.科研处根据二级学院(系、部)及行政、教辅部门报送的初审推荐材料,组织评审专家完成项目初评并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
3.请二级学院(系、部)及行政、教辅部门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申请审查推荐表》(附件2)申报项目材料提交到科研处A518,电子版《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申请审查推荐表》(附件2)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附件1)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jhk671@163.com,附件1需同时提交原版与匿名版。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处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