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作用,决定征集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活跃在科研一线或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专家应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的专家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除外),个别特殊情况可放宽到65岁。
5.工作单位应为注册地在河北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承担河北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的其他单位。
(二)优先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
1.“两院”院士;
2.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燕赵黄金台聚才计划中的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巨人计划”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科技型上市公司等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总监;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主要完成人,近五年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前五名完成人、三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5.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内设学院院级领导;
6.中央驻冀及省属科研院所院级领导;
7.国家级、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专家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盖章后(退休人员经原单位审核盖章),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电子版和纸质版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其他地区单位可通过承担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 冀单位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推荐单位推荐。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冀单位围绕申报条件及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初审。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确定专家库成员候选名单,并在厅网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专家库。
四、报送格式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25日前将《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专家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kycjhk671@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部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处
联系电话:0313-4187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