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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2    

    各二级部门:

    为做好2026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按照《河北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冀档发〔20219)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申报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指南》第一部分“自主选题”中的研究方向确定具体研究内容,要求聚焦影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

    申报重点项目应从《指南》第二部分“重点项目”中直接选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申报单位如承担有超期未完成的往年项目,应在申报前先行办理项目终止或延期申请。

    2.鼓励申报单位整合多方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6家,研究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18人,其中申报单位应承担不少于60%的项目研究任务,其他参与单位应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须明确12名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项目研究要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无科研不端行为。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有关限项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最多同时主持2个在研项目,其中只能主持1个在研重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重复申报,未经同意不得将他人列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抄袭、买卖、代写申报材料,不得使用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前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申报前征求相关研究领域国家级档案专家的意见建议。

    (四)经费保障要求

    自主选题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国家档案局给予重点项目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在项目公示时公布,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拨付启动经费,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后续经费。

    推荐单位应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预评审,切实保证推荐项目质量。

    三、申报程序与时限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项目信息并向推荐单位提交。

    2.推荐单位登录平台在线审核申报材料,组建专家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开展预评审。

    3.待项目通过预评审、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后,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将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任务书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平台。

    4.待所有推荐项目加盖公章的项目任务书上传平台后,推荐单位登录平台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函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与专家签字的预评审意见一并上传。

    5.推荐单位将全部推荐项目的材料(包括推荐项目任务书、预评审意见、推荐函)一次性通过平台向国家档案局报送。

    (二)时限要求

    1.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申报项目信息的时间截至20263102400


    联系部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处

    联系电话:0313-418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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