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经研究,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决定组织2025年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评选,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技术标准、省级工法、示范工程、高品质工程均可申报。
二、奖励等级
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要求
(一)科研项目申报奖励的,需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或项目验收,并且已在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了成果登记。
(二)技术标准(含规范、规程)申报奖励的,需颁布实施5年以内(2020年1月1日后实施)且现行有效;需由第一主编单位牵头申报,申报单位不超过5家;申报单位和人员排序原则上与标准(含规范、规程)印刷版一致。
(三)省级工法申报奖励的,需同时提供工法关键技术评价(鉴定、验收)证书,且工法在有效期内。
(四)示范工程申报奖励的,需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验收,并在工程名称后注明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例如:“XXX大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XXX道路(科技示范工程)”。
(五)高品质工程申报奖励的,需是五年以内完成的且竣工验收1年以上(2024年4月30日之前验收,需进行消防验收的工程还应提供消防验收资料);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应有技术创新,绿色低碳综合效果显著,具有先进的设计、施工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专有技术成果应附查新报告),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具有示范作用。申报单位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不超过5家);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或其中一家单独申报,其它参建单位可随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六)申报项目使用统一的《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申报项目的所有资料须打印或打印后复印,《推荐书》及全部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全红章1套(同时提供推荐书及附件电子版材料)。《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名单应与评价(鉴定、验收)证书相一致。
《推荐书》及“推荐参加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评审项目一览表”可一并从“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http://www.hbstmjzxh.com/zlxz.asp)。
(七)为确保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评选的公正性与严肃性,避免资源浪费,往年已获奖项目,以及核心内容相同的科研项目、工法、示范工程、高品质工程,均不能重复申报本年度奖项。
(八)2025年度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采取单位申报和主管机构、省土木建筑学会二级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省直有关单位及省属大专院校的申报项目可直接报送省土木建筑学会。
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省土木建筑学会二级学术委员会等。
请各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4187671
科研产业处
2025年2月15日